交通技术。
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首页 >> 专业题库 >> 注册规划师 >> 正文
推荐文章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 46—9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
城市规划管理名词解释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
新闻搜索
专题文章导航

拥挤收费 十一五规划
PTV EMME2
TRANSCAD TOD
交通白皮书 交通影响分析
停车换乘P&R 快速公交BRT



 
《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要点2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6-4-27 15:22:40 ]

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要点

(该部分内容为本站收集整理,纯属民间信息,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后果。特此声明!)

(2) 掌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格式与内容。
  1)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表格形式体现,其格式详见《实务》第35--38页。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必须包括建设项目选定的地点和用地范围的红线团。

4)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审批。
  《实务》一书上列出的分级审批管理的第4条和第6条,目前我省执行不很好,有的地市不按规定上报省建设厅批准核发选址意见书,而直接就批准核发,这是违背国家规定的。建设部97年177号文件(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今后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对城市规划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城市规划提出选址意见书及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报送批准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立项的部门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掌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1)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必备法律凭证,凡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设用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一律无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发程序和要求。
  甲、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以下两种情况还需要完成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后才能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是涉及需要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二是按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的项目。

(4)掌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1)要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管理各项建设活动的重要
   法律凭证,凡未职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该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包括在本单位院
   内搞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甲、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后,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
  规划设计成果。
  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
  丙、规划主管部门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到建设工程现场放线、验线;
  丁、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
  (1)掌握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
  1)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详见《实务》第38条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共10条。
  2)要明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某一居住区提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是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规划设计
   方案的依据.

  (2)掌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详见《实务》第38页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共10条。
  2)要明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区内某一建设工程项目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
   批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

(三)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案件的处理。
l、掌握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核定。
  要着重掌握建设用地变更的程序。属一般地区的项目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审查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属重点地区的项目,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属重大的影响城市总体布局的规划用地性质变更,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成者其常务委员审查同意后报规划的原审批机关审批。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上一篇:《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要点1
下一篇:没有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 本站不凭借所收集资料获取商业利益。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本站所有技术文章、专业软件资料仅供技术人员、高校师生学习交流之用,目的旨在促进与提高中国的交通技术水平;用户获取后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站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