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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5-11-11 16:1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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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堵塞收费,根据适当的立法规定,我们将与地方当局合作,制定试行方案,并提交国务卿(在苏格兰,由苏格兰行政长官负责)批准。届时将对试行方案进行监测,以便为以后的方案制定详细的指导方针。实际操作中如何实施新的工作场所停车收费方案,以及工作场所停车收费对地方政府财政和社会各界的意义,包括对残疾人的影响,有关这些方面的详细内容将作进一步协商。我们认为RPG应制定区域指导纲要,地方当局能够据此行使处理权,决定反映当地情况的具体的权力的申请。地方当局将提出建议,运用地方交通规划的权力,表明征收停车附加税对发展规划实施的支持。 征收道路使用费和工作场所停车附加税将使地方当局拥有新的权力解决当地的交通拥挤和污染问题。同时,还为地方当局提供了新的收入来源,资助改善交通状况,如改善公交、提供良好的步行和自行车环境。当地居民、工商企业以及其他利益单位必须积极参与,从而保证他们的建议方案具有吸引力,能够得到大力支持。 我们将确保方案的计划和实施对城镇和中心区的繁荣起促进作用,而且不会造成发展的分散。把该方案仅作为创收的工具将是不允许的。我们强烈反对同时同地实行这两个新的收费方案。但是,我们会考虑在管辖的某一区域实施道路使用费,而在另一区域实行工作场所停车附加税。 我们将与地方当局及其他组织机构紧密合作,制定有关权限的指南,从而保证最初一些试行方案的经验能够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残疾人对小汽车有很大的依赖性,指南将考虑到残疾人的这一需要。 非工作场所的停车 在其他发展区的免费泊车(如消费者在购物场所的停车、游客在休闲场所的停车)也会造成包括镇中心以及其他地方在内的地方道路的交通堵塞,特别是在大型购物中心及休闲场所交通问题较为突出,尽管与上下班的出行相比,并不象高峰时段那样集中。在这些地方提供大量的停车场地促进了低密度的发展,常常是分布于市镇边缘地区,只有小汽车出行比较方便。对于新的开发区,现在实行的规划政策是,应保证提供有限而必要的停车空间,并为公交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对于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还有许多需要改善。 我们考虑过是否应对非工作场所私人的非居住性停车收费,但是最终决定试行方案应仅限于工作场所停车收费,以便对结果进行评估。同时,我们提出使用其他出行方式,克服对汽车的过度依赖,有些作法已经被一些零售商所采用,例如,改善通过商场的公交设施,或者提供上门服务。我们将加强地方当局与当地所有零售商/休闲场所的管理单位之间的合作。地方当局将提出发展类型及采取的措施,并作为《地方交通规划》的组成部分。 在制定交通规划时,地方当局必须与零售商/休闲场所的管理单位合作,共同确定由私营部门资助的适当措施,从而降低人们在通过这些场所时对小汽车的依赖性。和现在相比,这些措施应该是保证在即使没有私人小汽车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享受更加方便的交通,通往更多的商场和休闲场所,交通覆盖的服务范围更广。 我们将考虑改善交通设施,特别是在较大的发展区,改善公交设施,提供良好的步行和自行车环境,提高这些地区出行的公交可达性,降低对小汽车的依赖。我们提出的措施已经被子一些零售商所采用,如提供巴士候车站和时刻表,在周边的道路网实施巴士优先措施,提供或支持通往该场所的专线巴士服务,为消费者和员工提供方便。安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当然也应该提供。同时还应扩大零售渠道,提供简便的、可承受的上门服务。这些措施需要与地方当局的建议方案协调发展,即改善当地公交设施,从而使公共和私营部门为社会带来最大利益。地方当局需要对这些措施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这些措施对地方交通规划提出的目标的影响。 我们将要求综合运输委员会评估这种作法的有效性,实现两个目标,即减少小汽车出行的需要,同时为没有小汽车的人通往购物及服务场所的出行提供交通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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