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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5-11-11 16:1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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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管理处:车辆出租公司 国家审计办公室(NAO)在《车辆出租公司的私有化》报告中提出,当时政府的首要目标是尽可能在1995年将公司卖掉。NAO还提出,选择的拍卖时间对以后的工作有负面影响。缺乏对铁路车辆出租公司有效管理,是一个长期存在问题。交通选择委员会已经提出了建议方案,加强对这些公司的管理。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要求铁路管理处于今年1月份就车辆出租市场的运作提出报告。该报告已经于1998年5月15日出版,报告否定了以前政府所提出的出租公司没有市场能力的观点。在国会讨论之前,《竞争法案》需要提出预防措施,防止权力的滥用。铁路管理处同时还建议与出租公司共同协商有关职业道德标准,支持竞争立法。我们同意,铁路管理处与出租公司之间的协议对保护公众利益是很有必要的,并要求他们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我们将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包括立法规定。 铁路投资 铁路客运企业必须根据特许经营规定进行大量的投资,特别是定购新机车。迄今为止,约定的投资额达16亿英镑,用于购置新车或改造车辆,以及合同规定的用于改善客运服务的其他投资,例如,将作为额外投资的车站改善项目。而且,授权经营以后,承包商主要承诺追加投资2.3亿英镑,用于车辆的采购或改造。经营权由“乘客利益”决定,谈判的结果是运营商承诺投入更多车辆,改善车站设施,增加服务频率。我们决定要保证通过政府对铁路的补贴,使乘客和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到补贴的回报。我们希望资本投资要更多地为乘客利益着想,从SRA到政府都要对乘客负责,重视系统收益和整合。正如前面所提出的,特许经营权的重新协商和续租为这些原则在实践中应用提供了可能。 铁路管理处认为必须加强实施Railtrack的投资计划,建设10,000英里的铁路线和相关基础设施。去年,铁路管理处得到特批,加强了工作的执行力度,坚持对Railtrack“系统管理报告书”的实施。这对实现必要的投资率非常重要,从而有效地利用国家资产。根据《1993铁路法案》第55章,我们提出了更加及时有力的处罚条例,该提议将加强铁路管理处的执法权力,而且加强了SRA对运输企业违约行为的制裁。加强实施力度将保证修改后的Railtrack许可证具有更为有效的、负责任的管理规定。 我们需要从整个系统出发,战略性的来考虑铁路的发展以及铁路对综合运输政策的影响。1997年11月,我们向特许经营权授权理事发布了修订的目标和指南,要求他按照“系统管理报告书”的规定对Railtrack的投资计划进行评估,另外还要对铁路服务水平和类型进行更广泛的检讨,投资计划评估将作为检讨的组成部分。评估内容包括: · 纳税人向Railtrack支付了轨道和车站设施费,铁路系统是否能够提供优质的铁路运输服务,使纳税人获得物有所值的服务; · Railtrack是否做了足够的工作,与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促进客运服务和设施的不断改善,提高铁路运输的吸引力,提高铁路客运量; · 铁路系统的瓶颈以及为解决瓶颈Railtrack计划采取的措施; · 为了提高铁路运营的整体水平,Railtrack计划与铁路运营企业共同采取的措施。 特许经营权授权理事还致力于铁路管理处的自我检查,研究1998年3月由Railtrack出版的《系统管理报告书》是否符合Railtrack许可证条款规定的工作职责。铁路管理处在报告书出版时就曾提出,报告书向乘客和货主提供了Railtrack的详细计划,但是,报告书中并没有明确承诺要极大地改善整个铁路系统,达到乘客和货主认可和满意的水平。因此,第一步首先从调查铁路运营企业和投资者入手,分析Railtrack的报告是否符合需要并满足Railtrack许可证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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