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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5-11-7 21:3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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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控制系统 实现城市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协调控制。2010年,把中心城90%的信号灯纳入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对主要道路实施线控制,对主要区域实施区域控制。 实行公交车、救援车辆以及特种勤务车辆的信号优先。 公交运输系统 建立以GPS为基础的区域智能调度和乘客服务系统。 出租车智能指挥调度系统 以GPS为基础,实现出租车动态交通信息采集,建立智能调度平台,实现预约服务和智能调度,提高出租车安全水平和运输效率。 物流运输系统 建立货运综合管理与信息平台,提供货运供求信息服务;建设智能化货运运力资源调配、价格管理及运费结算等运转系统;实施对货运车辆的全程监测和路线引导服务。 不停车收费系统 在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中逐步采用不停车收费方式,减少行车延误,提高收费口通行效率。 停车诱导系统 建设覆盖整个中心城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和自动停车计时收费系统,增加停车信息服务设施,近期重点建设地区为金融街、CBD、中关村等繁华地区。 8.4 交通管理设施建设 按照世界先进城市交通管理标准,加强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新型材料,全面提升交通管理设施的档次和使用效果。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的制作和设置,重视可变交通信息标志的应用,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全面、系统的交通引导服务。 第九章 营造优良交通环境 9.1 交通建设与城市环境风貌相协调 交通发展与城市发展保持协调的互动关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环境容量的制约,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城市交通资源,保持交通建设与城市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维持旧城区道路系统历史格局,严格控制路网空间尺度。旧城区道路的改造与扩建在服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兼顾基本交通需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提高旧城区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控制旧城区小汽车的拥有量和通行量。 9.2 交通污染防治 交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做好大气污染、噪声和振动的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控制新车污染排放。逐步严格新车排放标准,鼓励生产、销售、使用低排放,超低排放和零排放的机动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专用车及旅游车等高出行率的车辆要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强在用车污染控制。不断强化和完善在用车排放检查与维修制度,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对高排放车辆分时段在划定的区域内采取限行措施。采取鼓励和强制相结合的措施,加快老旧车辆的更新淘汰。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车用燃油质量。鼓励生产、使用优质清洁的车用燃料,减少车辆排放和燃料挥发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加强交通噪声和振动的污染防治。道路及轨道交通规划中要考虑交通噪声和振动的污染控制,开展交通环境噪声和振动影响的评估。研究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和降噪、隔声的建筑材料,研究、推广低噪声路面材料。 大力发展高效、清洁交通工具,鼓励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安全性能达标的各类电动车辆。在适宜的街道和地区保留无轨电车运行,积极研究建设有轨电车线路的可行性。 9.3 构建优质出行环境 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及交通服务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以适宜方式充分满足人的多样性出行需求,为道路交通设施使用者提供公平服务。 构建良好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环境,提倡绿色交通方式,开展“绿色交通日”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公交发展,人人以公共交通为首选出行方式的社会环境。 实施“无障碍”工程,新建交通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建设,2008年前逐步对现有交通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客运逐步推行无障碍服务。 第十章 改革交通体制,加强交通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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