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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中国公交网 | 时间:2005-11-3 23:4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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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函[2001]93号 四川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365JT城市公共365JT交通营运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建厅法发[20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一般是指经批准的城市总体365JT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区。 二、原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80]城发公字309号)中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原则上在市辖行政区范围内经营业务,应免交交通建设专项基金和客运附加费。此规定仍然有效。 三、以上答复适用于全国各城市的此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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