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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租汽车运营业务税收优惠扶持办法
[ 作者: | 来源:中国公交网 | 时间:2005-11-3 23:37:41 ]

市财政局、地税局紧急出台《北京市出租汽车运营业务税收优惠扶持办法》
当前,我市防治“非典”的任务十分繁重,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市民出行提供服务的窗口行业,面临着严重的考验,尤其进入4月份以后,受“非典”疫情影响,全市出租车客运量与运营收入大幅度下降,经营出现困难。为配合全市抗击“非典”疫情大局,合理协助缓解运营企业与司机当前遇到的实际困难,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的征收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运营业务税收优惠扶持办法》,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业户,根据“非典”疫情流行期间实际困难,从原核定的单车月营业额标准(每公里里程运费标准为1.2元的核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6000元、每公里里程运费标准1.6元的核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6800元、每公里里程运费标准2.00元及以上的核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7000元)统一调整为1000元标准计算征收营业税以及相应的365JT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二、对正式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依照本市现行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执行。
三、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业户,对其经批准停驶、停运或歇业的出租汽车部分,不计入征收营业税范围。
四、对实行按照实际运营业务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在此期间暂比照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执行。
五、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出租汽车运营企业所属司机,给予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照顾。
六、上述规定执行时间暂定为5月1日至7月31日内的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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