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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决定机关公务员不兼任社团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 作者: | 来源:中国公交网 | 时间:2005-11-3 23:37:41 ]
建设部决定机关公务员不兼任社团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二级机构职务。已经兼任上述职务的公务员,于2003年1月底之前向有关社团提出辞去社团职务的书面报告。如果愿意继续在社团任职的也可以辞去部机关职务。
有关社团收到公务员辞职报告后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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