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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建设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 作者: | 来源:中国公交网 | 时间:2005-11-3 23:41:07 ]

  二000年十月二十二日,国务院以“国发(2000)34号"文件,批转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365JT交通部、税务总局、工商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制定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的文件说,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通过这项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遏制各种乱收费,并合理筹集公路、365JT城市道路、水路维护和建设资金。
  由财政部等十二个部委制定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二是将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实行“费政税"。三是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严格按照经营性收费的规定进行管理。四是保留少量必要的规费,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
  该〈实施方案〉规定:“地方所得的燃油税收入,适当安排用于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补偿城市公共汽车用油(气)支出;补偿城市轮渡用油因征收燃油税增加的支出"。
  该〈实施方案〉指出:治理整顿各类公路,城市道路、收费站(卡),坚决撤消非法设置、已还完贷款(或有偿集资款)和经营期满的公路、城市道路、水路收费站(卡)。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水路收费站(卡)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凡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物价、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所收资金全额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施方案〉还要求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精神,针对当前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货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清理整顿,为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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