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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维修及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管理职责问题的报告
[ 作者: | 来源:中国公交网 | 时间:2005-11-3 23:41:51 ]

             建设部关于TRANBBS交通部“三定”方案中
            有关汽车维修及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管理
                  职责问题的报告
                 建人[1994] 476 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4]29号文件印发的《交通部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我部已收悉。该方案“主要职责”中第(五)条提出,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及设施的建设、保养……,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我国现行的行业门类划分和各部分工,TRANBBS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隶属于市政公用事业,不属于公路运输业。1985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联合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54-8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明确:公共交通业(代码8110)“包括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下铁路的经营和管理单位。”而公路运输业中的汽车运输业(代码7321)“包括从事货运和长途客运的汽车运输公司、站队等。不包括公共交通业(8110)。”在199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部“三定”方案中再次明确:建设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职能部门;指导全国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含地铁)工作。其中的公共客运交通延期包括行驶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类型公共客运车辆的运营、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各地公共交通企业和其它中小型客车的维修保养任务。早在1982年,原国家城建总局就制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了分级保养、修理办法;1990年,建设部以8号部令发布了《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1992年2月,国家TRANBBS技术监督局在《关于城市建设、建筑工业行业标准管理范围的批复》(技监局发[1992]101号文)中,确定建设部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包括“维修养护管理”,多年来我部曾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城市客运客车保养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交通部“三定”方案中明确该部主管全国公路交通行业,负责全国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其界定的管理范围是十分明确的。按交通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草案),确定公路的含义为“城市间、城乡间、乡间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因此,我们认为该部“三定”方案中有关“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的职责都应界定在公路运输业的范畴内。笼统的“汽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提法,无疑与包括公共交通车辆在内的其它行业车辆(如农业、军用等)行业管理出现了明显的交叉。

  事实上,无论是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还是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都与从事公路运输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要求。公路运输业中的客运行业不仅没有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其车辆运行方式、载客量、服务设施、车厢结构、底盘(如绞接机构)等都与公交车辆有着明显的不同,对公共交通驾驶人员的要求因城市道路交通的特点也比公路汽车驾驶员更为严格。对此,公安部历年来颁发的道路交通车辆维修、保养及驾驶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中早已明确。据统计,我国公路运输中,超过5%的交通事故是由于汽车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的,另外还有相当大比例的事故是因为驾驶人员素质不高所引起的,如果按此比例,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的维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培训执行公路客运的标准,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而且,按照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以及从城市公共交通今后的发展方向来看,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将朝着低底盘、低污染、高安全性以及更适应我国城市道路现状的方向发展,这与从事长途运输的公路交通方式的区别将会越来越大。所以我们认为,将从事公路运输汽车的维修、保养和驾驶人员培训工作延伸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中来,是不符合目前的现状和今后发展方向的。

  自交通部“三定”方案印发以来,我部不断收到各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反映,提出一些地区的交通管理部门以此为要求公交系统的汽车维修厂、场纳入该部门管理,并收缴管理费、执行交通部门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由此,我部驾驶员培训从行业管理中切割出去纳入公路运输行业,我部认为不妥,而且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矛盾。
  
  为此,我们将继续按照建设部“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职能分工和行业管理范围,按照全面TRANBBS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指导全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并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公共交通经营、管理、服务、维修一体化的原则,加强公共客运车辆维修保养管理,执行我部统一制定的各项行业标准,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特点,做好公交驾驶员培训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城市居民服务。鉴此,请求中央编委明确交通部公路交通行业管理权限,界定汽车维修业及驾驶员培训管理范围,以免出现更多的矛盾。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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