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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三环路四环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 [ 作者: | 来源:中国公交网 | 时间:2005-11-3 23:4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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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TRANBBS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三环路四环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管
理规定》,决定2000年12月8日起,对三环路和四环路采取以下交通
管理措施:
一、车辆限行规定
1、7时-22时,三环路主、辅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其他
管理措施不变)。
2、四环路主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
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全挂牵引车,以及TRANBBS设计时速低于70公
里的机动车通行(养护作业车辆除外)。
3、7时-22时,四环路主路禁止外省市8吨(含)以上货运
机动车通行;健翔桥向西至岳各庄桥段(西北北四环),禁止本市
10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4、7时-22时,四环路辅路学院路桥向西至万泉河桥段,禁
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辅路其他路段禁止外省市8吨(含有)以上货运
机动车通行。
5、四环路辅路禁止畜力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通行。
二、车辆行驶规定
1、四环路主路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第一、二、三条车道
为小型车道,其中第一、二条为小客车专用车道;第四条国产化为
大型车道。
2、四环路主路第一条车道只准小轿车行驶;小型货车只准
在第三、四条道内行驶,大型车辆只准在第四条车道内行驶。车辆
在借用禁止行驶的车道超车时,只准借用相临车道,超车后应当立
即驶回原车道。
3、四环路主路第一条车道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最低
限速为80公里/小时;第二条车道最高限速为90公里/小时,最低限
速70公里/小时;第三每车道最高限速90公里/小时,最低限速为60
公里/小时;第四条车道最高限速为90公里/小时,最低限速为50公
里/小时。
4、四环路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
里/小时。
三、停车规定
1、四环路主路禁止停车。紧急停车带,只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
车辆以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停放或临时停车。
2、四环路辅路禁止停放车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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