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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6-1-22 13:3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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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材料强度的符号 表3.0.13
注:在不致混淆时,可省略表示某种材料意义的下标。 附录一 常用土力学和水力学的量纲例外符号
工程结构设计常用的土力学和水力学符号中,量纲例外符号及其意义可分别按附表1.1和附表1.2采用。
量纲例外的常用土力学符号 附表1.1
量纲例外的常用水力学符号 附表1.2 符号 意 义 大 写 拉 丁D H J I Q R 吹程、直径 液体深度、水头 水力坡度 冲 量 流 量 水力半径 小 写 拉 丁h i k m n q 水深、水头 坡度、水力梯度 流量模数 流量系数、坡率 糙率、粗糙系数 单位流量 小 写 希 腊σ χ ω 空穴指数 湿周 过水断面面积
注:主体符号一律为斜体字,下标一律为正体字。 附录二 汉语拼音术语条目索引
附录三 与基本术语条目对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索引
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
水利电力部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
主要起草人:陈定外 雍致盛 王增荣 余以忠 傅家猷 周素真 孙永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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