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度起,广西取消以往由各交通征稽部门与车主签订包缴协议的办法,改为全区统一在征费网上设定包缴交通规费优惠额度。包缴优惠额度根据不同车型、使用性质、核定计征吨位、车辆使用年限等情况来设定,既减少了缴费程序,方便了车主,又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效率。 广西公路管理局将2007年度交通规费开征时间由往年的12月25日提前到12月15日,在明年1月31日前主动缴费的车辆享受包缴优惠。全自治区实行联网征费、异地缴费、银行代收等方式,车主可在各征稽所或各地级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规费,这样车主不用回到车辆原籍地就可异地缴费。同时配备专门人员、专门设备为缴费大客户服务,并采取预约服务、送票上门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对大客户的服务水平。 为消除部分车主对缴纳交通规费的疑惑,公路管理局提前在当地媒体上做好宣传和告知工作,还印制了50万份颇具人性化、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发放到车队、车辆销售网点和银行,并邀请法学专家在电视台就缴纳交通规费的合法性和有关政策进行解疑答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